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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湖南防火门2009年年费和监督检查费的通知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17年08月01日
公消评[2009]43号
各相关湖南防火门生产企业:
新版防火门标准转换及颁发新版型式认可证书的工作正在进行,根据公消评[2009]4号《关于缴纳2009年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通知》精神。经研究决定,对已获得新版防火门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,收取年金和监督检查费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获得新版防火门证书的企业,从即日起缴纳年金5000元,监督检查费3000元;
二、暂未获得新版长沙防火门证书的企业,在获得新版防火门证书时一并缴纳年金5000元,监督检查费3000元。
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